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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《消防法》中危险货物的辨识与分类
《消防法》简介
1948年7月份在日本推出了《消防法》,8月1日进行实施。自发布以来,日本《消防法》后经历多次重要修订(如添加危险物控制、救急业务等内容)并不断完善。目前日本最新修订的《消防法》年份为2022年,并于2025年6月1日实施。

《消防法》是一部法律,旨在预防、防范和扑灭火灾,保护公民的生命、身体和财产免受火灾侵害;减轻火灾、地震等灾害造成的损失,确保灾害造成的伤病人员得到妥善运送,从而维护社会治安。
与《消防法》的关联法规有:消防法施行令、消防法施行規則、建築基準法、消防組織法、火災予防条例。
《消防法》与SDS之间的联系
日本GHS的最新SDS编制标准为:JIS Z 7253:2025(GHS に基づく化学品の危険有害性の情報伝達方法-ラベル,作業場内の表示及び安全データシート(SDS))
其中提到SDS的15部分的法规部分需要显示有关《消防法》的信息。
《消防法》中的危险货物的辨识与分类
日本《消防法》根据危险物的物理化学危险性不同,将其分类6大类,如下所示:
第一類:酸化性固体(第一类:氧化性固体)
第二類:可燃性固体(第二类:易燃固体)
第三類:自然発火性物質及び禁水性物質(第三类:发火性物质与遇水反应物质)
第四類:引火性液体(第四类:易燃液体)
第五類:自己反応性物質(第五类:自反应性物质)
第六類:酸化性液体(第六类:氧化性液体)
每一大类又分为若干小项,例如:“第四类:易燃液体”为: 一 特殊引火物;二 第一石油類;三 アルコール類;四 第二石油類;五 第三石油類;六 第四石油類;七 動植物油類。
每一小项又有对应的测试标准及判定标准,例如:第一石油類:第一石油類とは、アセトン、ガソリンその他一気圧において引火点が二一度未満のものをいう(第一石油类是指丙酮、汽油及其他物质/混合物在一个气压下闪点不足21℃的石油类)。
日本消防法的危险货物的辨识与分类有自己的一套体系,需要实验数据判断其属于哪一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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