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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类有毒农药的运输分类指导
第6 类危险货物分为: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。
第6 类分为下列两个项别:
6.1 项 毒性物质:这些物质在吞食、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,或损害人类健康;
6.2 项 感染性物质:这些物质是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带有病原体的物质。病原体是指可造成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(包括细菌、病毒、寄生虫、真菌等)和其他媒介,如病毒蛋白。
农药有时根据产品的毒性实验数据会被归类为6.1类,那么在规章范本中是如何对农药进行分类指导的呢?
6.1 项物质,包括农药,按其在运输中的毒性危险程度划入以下三个包装类别:
(a) 包装类别I: 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险的物质及制剂;
(b) 包装类别II: 具有严重毒性危险的物质及制剂;
(c) 包装类别III: 具有较低毒性危险的物质及制剂。
农药的分类指导
所有已知LC50 值和/或LD50 值并且划入6.1 项的有效农药物质及其制剂,应按照规章范本6.1项分类所载的标准划定适当的包装类别。具有次要危险性的物质和制剂,应按照第2.0 章中的危险性先后顺序表进行分类,并划定适当的包装类别。

如果农药制剂的经口或经皮LD50值未知,但其有效成分物质的LD50 值已知,该制剂的LD50 值可以应用规章范本中的分类程序得到。
一些普通农药的LD50 毒性数据,可在最新版本的《卫生组织建议的农药按危险性的分类和分类准则》文件中找到,该文件可向“International Programme on Chemical Safety,World HealthOrganization (WHO),1211 Geneva 27, Switzerland”索取。虽然该文件可以作为农药LD50 数据的来源,但其分类制度不得用于运输目的的农药分类,或用于划定农药的包装类别,这方面的分类应按照本规章作出。
选择运输农药时使用的正式运输名称,应根据农药的有效成分、物理状态和它可能显示的次要危险性给出最合适的运输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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