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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欧盟CLP要求下的包装特殊规定
欧盟CLP法规(《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、标签和包装法规》)是2010年12月1日在欧盟实施的化学品管理法规,由欧洲化学品管理署(ECHA)统一管理,取代原有危险物质指令(DSD)和配制品指令(DPD)。 目前最新为第22次修订版(22 APT)。
欧盟CLP法规包含:分类、标签和包装要求,其中第35条描述了包装的一般和特殊要求。
以下主要针对“安全儿童安全紧固件和/或安全警告”两个特殊包装要求作以下说明:
向广大公众供应的物质和混合物,CLP为下列情况列出规定:
儿童安全固件(CRF)的使用,请参见附件II的3.1部分(CLP Annex II,PART 3.1);
危险触觉警告(TWD)的使用,请参见附件II的3.2部分(CLP Annex II,PART 3.2)。
1、 下表为需要特殊包装的危害分类对应表:

2、以下是需要特殊包装的危害物质阈值对应表:

关于CRF和TWD,有关封口和非封口包装和触觉警告装置,CLP要求符合一定的标准,这些标准在CLP法规附件II第3部分中被明确地提及(详见:CLP CLP Annex II,PART 3)。这些标准由符合EN IS0/IEC 17025修订标准的实验室来认证。
除特殊要求外CLP第35条包含了含有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包装一般要求,例如:
危险化学品包装的设计、构造和紧固必须确保内容物在任何时候都不会逸出。
包装材料必须坚固、坚固,并且能够抵抗内容物的损坏。
可更换的紧固装置必须能够重复重新紧固而不会导致内容物漏出。
向公众提供的化学品的包装不得吸引、引起儿童的好奇心或者误导消费者。
包装不得具有用于食品、动物饲料、医药或化妆品的类似外观或设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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