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SDS百科知识大全,GHS最新法规介绍,MSDS常见问题解析
一、简化标签法定判定规则(国标原文)

1、适用前提(满足体积 / 重量门槛才可简化)
单个直接容器净含量≤125mL 或 ≤100g,因容器表面积过小,无法完整印制 7 项全套 GHS 标签要素,可启用简化标签方案。
2、简化标签强制必写要素(缺一不可)
产品标识符(化学品标准中文名称)
净含量规格
批号 / 生产日期
对应危险性象形图(有危害必须印)
3、允许省略要素(但必须在 SDS 完整留存)
信号词、危险说明(H 语句)、防范说明(P 语句)、供应商标识、补充信息。
硬性约束:外包装 / 外箱必须张贴完整全套标准 GHS 标签;SDS 16 项内容完整编制备案,补齐省略的全部危害信息。
4、两种极端豁免情形(容器可完全不贴标签)
微量化学品,企业具备完整毒理数据,可证明该用量无健康、环境危害风险,经内部风险确认后,直接容器免贴标签。
法规专项豁免品类、块状金属合金,仅需提供 SDS,单个容器可不粘贴标签。
5、简化标签排版硬性要求
象形图尺寸清晰可辨识,红框菱形样式不得修改。
文字字号保证正常目视可读,不得过度压缩。
多危害象形图按国标优先级排布,不可随意堆砌。
内外包装信息必须一一对应,标签与 SDS 分类完全一致。
二、新旧版本核心变化(对比 GB 13690-2009)
1. 旧版无明确小包装简化细则,新版新增完整简化标签专项条款。
2. 明确 125mL/100g 量化门槛,企业合规判定有明确依据。
3. 划定 “可省略项 + 必选项” 边界,杜绝随意删减关键危害信息。
4. 配套水生危害、腐蚀危害 H 语句精简合并规则,进一步优化小版面排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