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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依据(REACH 法规 (EC) No 1907‑2006 第 31 (5) 条)
SDS 必须使用投放市场的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;除非该国另行放宽规定;扩展‑SDS(e‑SDS 连同暴露场景 ES)同样遵守该语言要求。
一. 各国硬性要求
德国:只能德语,纯英文版 SDS 在德国不合法;
法国:必须法语;西班牙:西班牙语;意大利:意大利语;奥地利:德语;波兰:波兰语;荷兰:荷兰语;葡萄牙:葡萄牙语;
只有爱尔兰、马耳他,英语为本国官方语言,可以只用英文版 SDS;
比利时:同时需要荷兰语 + 法语,德语区还需德语;卢森堡:法语 / 德语;芬兰:芬兰语 + 瑞典语。
二. 建议
1. 仅卖给单一欧盟国家:SDS 只做该国官方语言版;H/P/EUH 短语只能采用 CLP 法规附件里该国官方译文,不能自行意译改写。
2.欧盟成员国都是要求使用当地语言的,除非欧盟客户只要求英文的,那么不用提供他们本国语言的。所以做SDS之前,跟客户确认好语种要求。
从实用性来说,英文最实用。